上海原舜浦大酒店將進行爆破作業,系二十多年著名爛尾樓
一處二十多年的爛尾樓即將被爆破。
8月1日,上海市青浦區發布公告稱,上海同炬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上海青浦新城24-02地塊原舜浦大酒店拆除項目,計劃于2021年8月4日(星期三)下午進行爆破作業。
記者查詢發現,此處地塊是青浦區著名的爛尾樓,原是舜浦大酒店。曾有網友表示,該樓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建造,二次工程到外觀完工就再無后續。
原舜浦大酒店 圖片來自阿里拍賣網記者從一份關聯案件刑事判決書中獲悉,酒店所屬東興置業集團法定代表人和部分員工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其中6人被判處2年到9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滬(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88號文件顯示,2010年上海二中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8月,被告人唐甲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東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房產公司)與馬來西亞順源機構有限公司子公司順源(香港)有限公司共同設立了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并選址本市青浦區公園東路某號建設舜浦大酒店。
同年11月,唐甲在東興房產公司基礎上組建了上海東興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置業集團),并擔任該集團法定代表人。
東興置業集團在經營中,因住宅開發銷售毛利率偏低、大量銀行貸款需歸還、經營收入無法及時收回以及盲目投資、收購資產等原因,造成資金嚴重缺乏。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間,被告人唐甲直接或者指使被告人唐乙、張甲、鄭甲、陳甲、費某某,以東興置業集團建設舜浦大酒店為由和許諾支付0.83%至12%的高額月息作回報,向上海千鶴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市退離休高級專家協會及200余名個人籌集資金計1.4億余元,該款主要用于歸還東興置業集團債務、支付工程款、日常經營等。
上海二中院認為,東興置業集團違反國家規定,以支付高額利息作回報的方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1.4億余元,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為東興置業集團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唐甲,應承擔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最終,法院判決唐甲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其他6人亦獲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并發還出資人和出資單位,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之后十年,舜浦大酒店仍未走出困境。
天眼查顯示,2018年-2020年,上海東興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屢次卷入借款合同糾紛案,成為被執行人。
2020年6月10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網發布資產處置公告,顯示公司擬對上海舜浦大酒店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截至2020年5月31日,該資產債權總額為8876.15萬元。債務人位于上海地區。該債權分別兩筆,一筆本金為999.54萬元,一筆本金為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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