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食品”如何升級“長紅佳品”?
螺獅粉、辣條、咸味冰淇淋……近年來,“網紅食品”在市場上大受歡迎,口味獨特、趣味性足滿足消費者好奇心,獨樹一幟的造型、包裝也滿足了社交需求。結合明星帶貨、粉絲效應營銷手段,一些網紅食品銷售業績驚人。但同時,一些初創期的網紅食品頻頻爆雷,存在食品安全風險。
眾所周知,網紅食品消費屬于“感性消費”而非“理性消費”,食品安全既不是商家主打噱頭,也不是消費者購買行為出發點。一些網紅食品為提高銷量,嚴重偏離商品質量屬性,置相關標準、法規于不顧。尤其是一些尚處初創時期的網紅食品,管理水平不高,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漏洞。某些產品一夜爆紅后,銷售渠道廣、產品數量多,相關食安問題的不確定性因素也隨之增加了,最終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這也就不難解釋為什么網紅食品頻頻暴雷,網紅食品、網紅餐飲在部分消費者眼中正逐漸成為“劣質食品”的代名詞,呈現出“你方唱罷我登場 各領風騷幾十天”這樣的局面。
然而,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首次將網購食品納入監管范圍,明確規定網絡售賣食品必須持證經營,網絡食品交易平臺負管理責任。隨后,主管部門陸續出臺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旨在明確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權責。
自2019年開始,國家開始加大抽查頻次、力度等措施,加強對網絡食品的監督管理。但由于網絡高速傳播特征和監控、溯源難題,依靠現有的監管力量和模式來實現監督的全面覆蓋仍然存在難度。同時,現存法律法規更多針對網絡訂餐、網購食品(合規預包裝食品)進行約束,缺乏對網紅食品的明確界定、監管。因此,明確網紅食品的范圍和監管依據,讓市場監管有法可依、多管齊下,用常態化監管筑牢安全防線,是解決網紅食品監管的當務之急。
從執行層面上來看,食品經營者數量眾多,其分散性、隱秘性的特點讓執法者很難無死角覆蓋監管。再者,執法過程中也容易出現法律依據不明確、權責劃分不清晰等問題。例如《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產品質量法》是否適合管理約束網紅、明星主播?網紅、明星主播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上諸多問題,亟需有關部門和業界做出清晰的界定。
其次,網紅食品業態存在于各個渠道,如微商、線上平臺、網紅餐廳等,尤其是通過朋友圈、微博等進行“個人對個人”的買賣行為,很多均屬于無證照經營,本身就屬于違法違規行為,但因其售賣方式的隱秘性、私密性,導致調查取證工作十分困難。
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也要擦亮眼睛。一看資質,二看產品,自覺抵制來歷不明的商品;消費者也應從維護自身根本利益出發,通過積極參與監督舉報不法行為,為凈化網絡銷售環境出一份力。
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法律約束,離不開行業自律。我們應該創造更加完善的銷售體系、溯源網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提供優質的服務、保持用戶粘性,才能使“網紅變長紅”成為可能。
作者: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 吳廣楓 羅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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