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
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第七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六個月以上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且在中小學校園、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銷售的;
(五)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曾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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