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食物”你知多少?
突然回想起小時候的一首歌謠:“采蘑菇的小姑娘,背著一個大竹筐……誰不知這山里的蘑菇香,她卻不肯嘗一嘗,盼到趕集的那一天,快快背到集市上……”
這首歡快的兒歌應該也是很多人兒時的回憶吧!那這與我們今天的話題有什么關聯呢?我們再回到歌曲中賣蘑菇的小姑娘身上。小姑娘采到的蘑菇,自己吃或賣到集市上,相同的蘑菇,卻有著不同的使命。于小姑娘,采的蘑菇是食物,而再背到集市上賣,那就是食品了。
那到底什么是食物?什么是食品呢?今天我們就詳細的來說一說。
首先,食物與食品都是有一定營養價值的。
根據百度百科上的記載:食物是指能夠滿足機體正常生理和生化能量需求,并能延續正常壽命的物質。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也有著明確定義: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大家看到了吧,從這兩個權威的解讀來看,會看出二者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共同點在于:食,食用,就是能吃。我們吃進肚子的東西,都會要求這個東西對人的營養需求、感官和品質的需求,其目的是可以讓人延年益壽。比如:蘑菇對小姑娘和買蘑菇的人,都是可以吃的、有營養價值的。
食品呢,是流通于市場受法律監管的食物,不同之處則在:“物”和“品”兩個字。我們將二者拆解開來理解一下。
物,可引申為物權,人對物的所有權,也就是食物是誰的,比如,蘑菇是小姑娘自己采的,是屬于小姑娘自己的,蘑菇對小姑娘來說就是食物。
品,可引申為商品,是用于交換的產品,也就是小姑娘把采的蘑菇帶到集市上,我們用錢買到后,這個蘑菇就成了食品。而那小姑娘就需要對這個蘑菇負責了,社會也需要監管,否則我們買了小姑娘的蘑菇,吃后中毒了,該找誰來負責?所以我們對流通于市場的食物,即食品的要求,寫入了法律,國家相關部門也會依法進行監管。
說到這里,大家對二者的概念應該清晰一些了吧!那食物或食品僅僅是為人提供營養成分以維持生命嗎?其實不然,食物或食品還承載著更多的價值呢!
食物與食品承載著四大價值
第一,營養價值。不管您自己種植的瓜果蔬菜,還是超市購買的各種食品,我們第一需求是滿足我們人體對各類營養物質的需求,以保證我們的身體健康。
第二,感官品質。我們自己用原料加工的食物,或者工廠加工的食品,消費者都想要色、香、味俱全。這樣的食物或食品,才能調動人吃的欲望,心理和生理共同作用下,才能更好地消化吸收食物或食品中的營養成分。
第三,保健作用。食物或食品都是多種成分組成的,各類食物或食品中含有的鈣、鐵、鋅、維生素A、B、C、D、E……這些都保護著我們機體的健康,一個都不能少,也都不能太多,否則都可能威脅人的身體健康。
第四,文化傳承。不同的民族,國度的區別點就在于語言的差異、服裝的差異,還有就是飲食的差異、不管媽媽做的饅頭,還是工廠生產的饅頭,都代表著我們東方的飲食文化。因此,我們國家傳統發酵食品的工藝、工業都要繼續前行,為了我們這個民族飲食文化的傳承。
說到這里,大家是否對“食品”和“食物”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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