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瑞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東瑞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和巨潮資訊網站上刊登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和網絡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0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02月10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02月1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河源市東源縣仙塘鎮蝴蝶嶺工業城01-11地塊公司會議室。
3、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袁建康先生
6、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5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159,608,0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0018%。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1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45,832,4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1.5372%。其中:
(1)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159,584,1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4.9906%;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23,9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13%。
2、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鐘成龍、陳偉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做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經過認真審議,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并通過決議如下:
(一)審議《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59,592,38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對15,71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98%;棄權0股。該議案獲得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45,816,73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57%;反對15,71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43%;棄權0股。
(二)審議《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59,593,22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對14,87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93%;棄權0股。該議案獲得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45,817,57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對14,87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24%;棄權0股。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東瑞股份章程等相關規定,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東瑞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東瑞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東瑞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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