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vs“永和大王”:“永和”到底屬于誰?
如果不是這場官司,也許很多人會和小果一樣,以為“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是一家。
畢竟,無論是“永和”商標,還是店內以紅色為主色調的裝修,還是售賣的產品,它們實在是有太多相似處了。
永和,是我國臺灣的新北市永和區,以豆漿聞名。這兩家商標中的“永和”正是因此而來。
說起來,他們兩家的關系,真不能簡單以山寨的關系而論。
“永和豆漿”創立于1982年,源自于寶島臺灣。1985年,“永和豆漿”商標在臺灣獲準注冊。1993年,永和豆漿在中國大陸申請了第30類豆漿上的“永和 YUNG HO”商標,這件商標同樣獲準注冊。1995年,正式進入大陸市場,1998年注冊第42類餐館圖形商標,1999年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開設第一家直營門店。
“永和大王”同樣來自寶島臺灣,1995年,它在上海開設了第一家餐廳?!坝篮痛笸酢钡纳虡?,最早注冊于1996年,注冊在第42類餐館上。
由于兩件商標不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上,商標局給兩件商標都注冊了。至于兩家相似的裝修風格,額,小果只能說他們是巧合?
總之,這兩家公司,就這么巧合地綁在了一起。
之后兩家“永和”一起紅紅火火發展,雖然免不了被消費者混淆,但雙方都有合法商標,誰也奈何不了誰。
爭端的開始是永和大王于2014年申請的第15462149號“永和大王及圖”商標,用于第30類方便食品。
第30類的“永和”商標,那可是永和豆漿的地盤。永和豆漿一看,這可不是無關商品,而且“永和”二字明顯跟自家的永和豆漿核心字體近似啊,越界了,兄弟。
永和豆漿反應很快地在這件商標的公告期提出了異議,認為它跟自己之前申請的商標構成近似,會讓公眾產生混淆。
原商評委經審理,認為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但永和豆漿的在先商標與這件訴爭商標的權利范圍并不完全一致,所以決定對訴爭商標在茶商品上不予注冊,在其他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準予注冊。也就是說,這件商標被部分注冊了。
這樣的結果,永和大王和永和豆漿都不愿接受。永和大王的駁回復審沒有得到原商評委的支持,而永和豆漿則在這件商標獲準注冊后立刻提起了商標無效申請,對自己的地盤堅決捍衛。
2020年5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裁定,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涉案商品上與永和食品公司引證的在先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對訴爭商標在涉案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他核定使用商品上予以維持。
雙方的上訴都沒有得到支持。
永和大王&永和豆漿:得到了,又沒完全得到。
看雙方對于“永和”這系列商標的布局上,恐怕這次的糾紛并不是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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