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被魚刺卡喉身亡,提供飲食的老年公寓應該擔責嗎?法院這樣判
九旬老人在老年公寓食用帶魚后,
因魚刺卡喉身亡。
老年公寓應承擔責任嗎?
來看日前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
發布的這起案例。
案件回顧
家人將九旬的任奶奶送至某老年公寓,入住時填寫的登記表顯示服務等級為自理。在任奶奶入住期間,老年公寓提供的主要服務為每天提供三頓飯、送水及打掃衛生。
某日中午,任奶奶在食堂內就餐時,誤將帶魚當作豆腐食用,被魚刺卡住了喉嚨。任奶奶家人帶其輾轉多家醫院治療,但最終醫治無效,不幸去世。
△帶魚,資料圖
事后經確認,送餐人員在給任奶奶送餐時并未明確告知菜品名稱,亦未曾提示有魚刺卡喉的風險。
任奶奶去世后,其子女以老年公寓未盡到照顧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年公寓賠償損失。
老年公寓辯稱已盡到合同約定的照顧義務,不存在過錯,事發后亦盡到了救助義務并及時通知親屬,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認為,老年公寓作為專門從事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護的養老服務機構,應根據老年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提供與之相適應的飲食、生活照護。
△資料圖
老年公寓未考慮到任奶奶的年齡及身體情況,向任奶奶提供帶魚食用且未對帶魚進行剔除魚刺處理,亦未明確告知其食用的菜品為帶魚并提醒其注意,應當對任奶奶死亡產生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考慮到任奶奶自身年事已高,存在一定的基礎性疾病以及本案的具體治療情況等情形,酌情確定老年公寓對任奶奶去世產生的損失僅承擔15%的賠償責任。
老年公寓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三款規定:“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飲食、起居、清潔、衛生等生活照料服務?!薄梆B老機構提供的飲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適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營養平衡、符合民族風俗習慣?!?/p>
養老機構的工作人員因照護不當造成老年人傷亡等損害結果發生的,應認定養老機構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承擔的比例應綜合考慮老人身體狀況、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在侵權行為發生時是否積極履行救助措施和通知義務以及家屬決定對受害人采取的何種醫療救助措施等因素綜合確定。
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許宸通訊員|劉路路 王麗娜 編輯|圓圓?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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