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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時間:2023-02-12 15:25:29來源:food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證券代碼:603237  證券簡稱:五芳齋  公告編號:2023-009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2月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新城街道木橋港路677號興耀商務廣場(五芳齋總部大樓)1幢325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厲建平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召集、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戴巍巍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會秘書于瑩茜女士出席本次會議;

  4、 副總經理徐煒女士、副總經理馬冬達先生、副總經理沈燕萍女士、人力資源總監黃錦陽女士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 議案名稱: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2、3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議案4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第4項議案,關聯股東五芳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河數碼投資有限公司、嘉興市遠洋廣告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魏榮明、張建平,均已回避表決。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沈國權、黃非兒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

  ●上網公告文件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證券代碼:603237     證券簡稱:五芳齋    公告編號:2023-011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在嘉興市秀洲區新城街道木橋港路677號五芳齋總部大樓1幢21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訊方式出席董事1人)。

會議由董事長厲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相關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董事對各項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做出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6日為授予日,向80名激勵對象授予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1.72元/股。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馬建忠、陳傳亮系本激勵計劃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3)。

  三、備查文件

  1、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

  證券代碼:603237    證券簡稱:五芳齋   公告編號:2023-013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2月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200.00萬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21.72元/股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本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3年2月6日,同意向80名激勵對象授予2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具體情況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ㄒ唬┍敬螜嘁媸谟枰崖男械臎Q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相關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4),公司獨立董事郭德貴先生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作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有關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1月13日至1月22日,公司將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更正后)》《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更正公告》(公告編號:2023-007)以及《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3-008)。

4、2023年2月6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公司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3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0)。

5、2023年2月6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市后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任一情況,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ㄈ┍敬问谟枋马椗c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事項相關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ㄋ模┫拗菩怨善笔谟璧木唧w情況

  1、授予日:2023年2月6日

  2、授予數量:200.00萬股

  3、授予人數:80人

  4、授予價格:21.72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本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本激勵計劃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勵對象因離職或其他個人原因放棄全部或部分獲授權益的,由董事會對授予數量作出相應的調整,可以在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調整或調減。激勵對象的實際獲授數量由其在本激勵計劃授予數量的范圍內實際認購的數量確定。

4、上表中數值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審議核實后,認為: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告本次激勵計劃時在公司任職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核心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

4、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三、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不存在賣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

1、授予日的會計處理:根據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金(股本溢價);同時,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作收購庫存股處理)。

  2、鎖定期內的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鎖定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將取得的職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3、解鎖日之后的會計處理:如果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解除限售,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鎖而失效或作廢,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處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單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授予價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授予日收盤價。

 ?。ǘ┫拗菩怨善睂嵤Ω髌诮洜I業績的影響

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2月6日,根據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算,則本激勵計劃應確認的費用為5,158.00萬元,該等費用總額作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成本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歸屬比例進行分期確認,且在經常性損益列支。具體見下表:

  單位:萬元

  ■

注: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五、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六、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2月6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規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蚱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5、董事會審議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6、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勵機制,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分配機制,使經營者和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管理效率與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一致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2月6日,并向符合授予條件的80名激勵對象授予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均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實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八、備查文件

1、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2、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5、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

  證券代碼:603237    證券簡稱:五芳齋    公告編號:2023-010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登記。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及指定媒體披露了相關公告。根據《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內(即2022年7月12日至2023年1月12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激勵對象;

2、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對象之外,其余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

公司根據上述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記錄,結合本次激勵計劃的進程對上述核查對象的交易行為進行了審核,其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系基于其本人對二級市場交易行情、市場公開信息及個人判斷做出的獨立投資決策,不存在利用此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結論

公司在策劃本次激勵計劃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在公司發布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在本次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內幕信息進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四、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2月7日

證券代碼:603237     證券簡稱:五芳齋    公告編號:2023-012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2月6日(星期一)在嘉興市秀洲區新城街道木橋港路677號五芳齋總部大樓1幢21樓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2月1日通過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5人,實際出席監事5人。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出席會議的監事對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做出了如下決議:

 ?。ㄒ唬徸h通過《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4、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

  5、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所述,監事會認為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其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2月6 日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80名激勵對象授予2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1.72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3)。

  三、備查文件

  1、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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