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非法改裝總結報告(四部門開展聯合整治 強化貨車非法改裝源頭監管)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方案綜合治理三年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部署和《公路運輸安全工作方案綜合治理三年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日前,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中國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積極開展面包車非法裝配工作方案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非政府積極開展面包車非法裝配工作方案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遏制面包車非法裝配行為,保障公路運輸安全。
總體要求貫徹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動員各地全面落實《綱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的力量,通過集中排查、重點項目檢查、突擊抽查、工作方案治理等方式,強化危險貨物運輸工程車、自卸面包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5類重點項目面包車生產裝配監管,嚴把工程車生產制造源頭產品質量關,全面落實客運民營企業對工程車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大噸思恩縣”、“百噸王”及倒賣營業執照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嚴肅查處取締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生產民營企業、修理民營企業、客運民營企業、檢驗機構和非法裝配“窩點”,司法機關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規民營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健全和完善面包車生產裝配監管制度,為實現到2022年基本消除面包車非法裝配、“大噸思恩縣”等違法違規問題打下良好基礎,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工作部署
一、非政府部署階段(2020年7月至8月)
省、市三級輕工業和信息技術、公安、交通運輸、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要牽頭有關職能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步驟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將本省(區、市)工作方案敬神?。▍^、市)全面落實《綱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報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中國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監督管理局。
二、排查綜合治理階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省、市三級輕工業和信息技術、公安、交通運輸、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要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非政府積極開展集中排查綜合治理,對鄉鎮面包車生產、裝配、修理民營企業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全面性檢查,對非法裝配“窩點”全面性排查綜合治理,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將季度檢查結果敬神省(區、市)全面落實《綱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報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中國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監督管理局。
三、總結完善階段(2021年4月至5月)
省、市三級輕工業和信息技術、公安、交通運輸、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要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總結工作方案綜合治理情況,全面性梳理問題癥結,研究提出完善面包車生產裝配管理意見建議,2021年5月底前將工作總結敬神?。▍^、市)全面落實《綱要》和《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并報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中國公安部、交通能源部、監督管理局。
主要任務
一、面包車生產裝配民營企業排查綜合治理
各地輕工業和信息技術、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非政府全面性排查鄉鎮內面包車生產裝配民營企業。一是檢查民營企業實際生產狀況。摸清鄉鎮內生產裝配民營企業底數,全面性核查、暗訪民營企業現場生產條件及生產一致性管理體系、工程車營業執照管理體系運作和保持情況。檢查2019年以來民營企業生產、檢驗、銷售和庫存紀錄,比對零部件采購紀錄和工程車營業執照上傳數據,嚴厲嚴肅查處不實上傳營業執照數據、倒賣營業執照等問題。重點項目調查“5類重點項目面包車”尤其是低平板半掛車生產裝配民營企業,檢查民營企業生產訂單、生產銷售合同、關鍵零部件采購等紀錄,嚴厲打擊“定制化”超載超限工程車行為,對嫌疑情形積極開展深入調查,對辨認出從事普通客運民營企業或個人購買的,通報相關職能部門深入追查工程車實際使用情況,實施重點項目監管。暗訪方式的民營企業檢查比例不得少于20%。二是檢查面包車商品生產產品質量。積極開展現場商品抽樣檢驗,核查現場生產的面包車商品生產營業執照和工程車一致性證書,核查工程車外觀、尺寸、產品質量等關鍵技術參數符合性和商品一致性情況,重點項目檢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大噸思恩縣”、為非法裝配預留部件或裝置、制作使用“值班車廂”騙領檢驗合格報告等問題。有關車型《公告》參數可登陸“公路機動工程車生產民營企業及商品信息查詢系統”查詢。三是抽查市場在售面包車產品質量。重點項目檢查銷售民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待銷售的面包車商品外廓尺寸、貨箱(廂)、罐體、彈簧板、輪胎等易非法裝配部位和裝置,對嫌疑工程車檢測此車整備產品質量,固定違法違規證據,啟動生產產品質量倒查。四是督促全面落實民營企業主體責任。結合排查情況,與鄉鎮生產民營企業簽訂責任書,告知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違法生產裝配法律責任,督促健全內部監管制度,嚴禁非法生產不符合標準工程車,嚴禁為工程車非法裝配提供便利,嚴禁參與、協助非法裝配。
對辨認出不嚴格執行標準、不嚴格檢驗致使產品質量不合格機動車輛出廠銷售的生產裝配民營企業,提請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暫停或者撤銷《公告》,并依據《公路機動工程車生產民營企業及商品準入管理辦法》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處理;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追究民營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對私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輛商品主管職能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輛型的,生產、銷售私自裝配的機動車輛的,或者倒賣營業執照的生產、裝配民營企業,提請輕工業和信息技術部依據《公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機動工程車生產民營企業及商品準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不予處理;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追究民營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對辨認出不實開具銷售發票等違法違規問題的,通報稅務機關司法機關行政處罰。
機動車輛生產民營企業不執行機動車輛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輛成品產品質量檢驗,致使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輛出廠銷售的,或未經強制性商品認證私自出廠銷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有關規定不予行政處罰;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司法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面包車修理民營企業從事非法裝配排查綜合治理
各地交通運輸職能部門牽頭監督管理等有關職能部門非政府積極開展鄉鎮內面包車修理民營企業從事非法裝配排查綜合治理??刹扇“翟L和暗訪相結合方式,對本鄉鎮修理民營企業進行摸查檢查。要突擊抽查修理民營企業“5類重點項目面包車”的修理紀錄、零配件采購紀錄,對辨認出采購彈簧板、鋼板等疑似裝配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點項目不予調查,深入追查已修理工程車實際狀況,采集固定違法裝配的證據,嚴格司法機關嚴肅查處。嚴禁客運民營企業購買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非法裝配、“大噸思恩縣”等違規工程車,對非法裝配工程車要立即自查、恢復原狀;拒不自查的,有關職能部門司法機關行政處罰并限期自查。
對辨認出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輛或者私自裝配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的,由交通運輸職能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不予嚴肅查處。
三、面包車備案檢驗排查綜合治理
各地公安、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非政府積極開展面包車注冊備案和定期安全檢驗情況集中排查。一是嚴格檢驗機構檢查。非政府對面包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積極開展全面性排查和暗訪,檢查工程車檢驗過程視頻和資料,重點項目檢查面包車整備產品質量檢測設備、檢測系統,排查是否存在工程車替檢、未此車檢驗、出具不實報告等問題。對涉嫌“大噸思恩縣”等嚴重違規嫌疑的工程車,要非政府重新稱重檢測,核查自查違規檢驗問題。二是嚴格新車備案檢查。非政府對辦理面包車備案場所進行全面性檢查,重點項目排查“5類重點項目面包車”注冊備案檔案,核查面包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對在備案、檢驗環節辨認出的涉及生產裝配民營企業違法生產裝配的問題,不予辦理注冊備案,并及時固定證據,啟動深度調查,嚴格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并做好違規面包車商品信息通報和上報工作。
對辨認出存在工程車替檢、未此車檢驗或者以篡改檢測數據等方式出具不實檢驗結果的檢驗機構,一律按照《公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并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涉嫌構成行賄受賄、提供不實證明文件等犯罪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辦理注冊備案時面包車存在非法生產、裝配的,一律由生產民營企業無條件收回;對在用面包車存在非法裝配的,恢復原狀,并司法機關行政處罰。
四、非法裝配“窩點”排查綜合治理
各地輕工業和信息技術、監督管理職能部門牽頭有關職能部門對面包車非法裝配“窩點”積極開展全面性摸查綜合治理。在省、市三級設立面包車非法裝配“窩點”公開舉報電話和互聯網郵箱,2020年8月底前通過媒體、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發布、集中宣傳,鼓勵群眾、行業、民營企業和媒體舉報投訴,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非政府積極開展面包車非法裝配“窩點”集中排查,結合舉報線索,深入摸查本地區無證、無照經營等面包車非法裝配“窩點”,集中積極開展綜合治理。暗訪許可證照、現場生產設備、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購紀錄、銷售紀錄或合同以及資金賬戶往來等,核定民營企業非法生產裝配的商品數量以及銷售渠道等事實,固定違法違規證據,司法機關從嚴嚴肅查處。對嚴肅查處的面包車非法裝配“窩點”,要全部建立清單,及時匯總上報。
對辨認出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輛商品主管職能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輛型的,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輛或者生產、銷售私自裝配的機動車輛的,由輕工業和信息技術、監督管理職能部門依據《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依職責不予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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