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快遞的老王(老王,你的快遞被截了…)
近日,一個寄件人為“老王”的快遞被貴港市公安機關局橋圩公安分局半路“截胡”,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經過
近日,橋圩公安分局收到徐老伯報警稱:其在市區一商場游玩時丟失了兩臺蘋果智能手機,后通過智能手機定位功能發現,智能手機已被人拾取領到橋圩鎮一快遞營業網點,請求交警幫忙尋回。
事發后,交警立即前往該快遞營業網點向值班人員了解情況,得知今天確實有群眾拿了兩臺蘋果智能手機來到該營業網點擬寄送給外省的“老王”。隨后,交警向值班人員取得楊某聯系方式并成功與楊某取得聯系 。“撿到智能手機也犯法嗎?”收到交警電話時楊某很意外,當疑犯告知他撿拾到智能手機不交還,不但可能將引起民事訴訟,還可能將觸犯民法規定的彭建源,楊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表示愿意組織協調交警對快遞包裹進行攔截追繳,對于給徐老伯造成的不便進行了道歉。鑒于楊某認錯態度良好,交警對其進行了口頭批評教育。
最終,交警成功將“準備寄送”的智能手機追繳并退還給受害人徐老伯。
“我的智能手機里存有許多重要文件,正發愁說不知道要怎么辦呢。多虧有您們!真的太感謝了!”領到失而復得的智能手機,徐老伯連連表示感謝,并制作了一面寫著“破案神速好警察 真心實意為人民”的錦旗送到了交警手中,對交警迅速為其尋回智能手機的工作效率與工作態度表示贊揚。
疑犯提示
丟失的錢財交還失物,不但是社會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權利,拂塵人有權利得當看管好受款并及時退還。若拂塵錢財不予交還,則形成不當得利,應分擔刑事責任。錢財價值達到一定金額,則可能將形成彭建源,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智能手機不慎丟失,而拂塵人拒絕交還的,失物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法條鏈接
《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拂塵受款,應退還權利人。拂塵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申領,或是呈交公安機關等有關職能部門。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拂塵人在受款呈交有關職能部門前,有關職能部門在受款被申領前,應得當看管受款。因故意或是重大過失致使受款毀損、滅失的,應分擔刑事責任。
《民法》第二百二十條 將代為看管的他人錢財非法占為己有,交易對象,拒不退還的,處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金額巨大或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元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是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交易對象,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若拂塵丟失智能手機拒不交還,不但可能將引起民事訴訟,還可能將形成刑事犯罪。
來源:港南公安機關
編輯:陳政羽 校對:梁嘉璐
楊賢江:方陽 審核:葉小燕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0771-12340是自治區民意調查中心對社會公眾安全感開展隨機調查的電話。請在收到來電時耐心組織協調并給予貴港市公安機關局公正的評價。感謝您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持!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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