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企外賣業務增值稅率最終定檔6%
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郭詩卉)12月21日財政部發出《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這也意味著餐飲企業外賣業務將按照6%的增值稅率繳納增值稅,解決了困擾餐飲企業外賣增值稅率的問題。
今年5月1日起,餐飲業營改增正式實施,根據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銷售食品(外賣)通常適用17%的稅率(個別食品適用13%稅率),而餐飲服務則適用6%的稅率。當時堂食和外賣將分別適用6%和17%的稅率猜測成為餐飲圈的關于營改增最熱門議論話題之一。多數大力發展外賣業務的餐飲企業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外賣17%的增值稅率并不合理,如果真如此,外賣市場將難免降溫。
但事實上,隨著餐飲O2O熱度不減,很多傳統餐飲企業對外賣的看法也已經發生了本質變化,有的餐飲企業因外賣收入已經超過堂食收入而將外賣作為主要發力的市場。當時,嘉和一品董事長劉晶晶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17%是不合理的”。因為堂食與外賣的價格應當保持一致才有價格競爭力,這樣外賣的價格是按照堂食的6%增值稅進項組價的,如果未來按照17%計征增值稅,不符合同品、同價、同稅負的原則。通過外賣、外帶、外送的方式給消費者,是堂食業務的延伸,不屬于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大量的餐飲企業無法正確區分堂食與外賣的數量與金額。這與純食品流通企業的組價計稅方式不一樣。對于一個餐飲門店來講,堂食與外賣均是低盈利的普惠民生業務,不應承擔過高稅負,事實上,前期外賣一直按3%簡易征收增值稅。
有業內分析認為,堂食與外賣的增值稅率統一,相比之前的3%,稅率有所提高,但是對于屬于一般納稅人的餐飲企業而言,堂食與外賣的稅率統一也降低了餐飲企業的報稅難度。另外,外賣繳納增值稅,意味著外賣也稅負部分也可以進行抵扣,這對于規范餐飲行業尤其是事故頻發的外賣市場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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