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開餐飲發票以及住宿費發票處理方法和注意事項
餐飲是餐飲業專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者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向對方提供的收款和付款的書面憑證。它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1.餐飲可以計入“差旅費”
有的員工出差是現金補貼,有的則是根據出差過程中產生的餐飲報銷。員工出差期間的餐飲應合理劃分:員工出差期間承擔業務任務招待客戶等餐飲,仍應計入“業務招待費”;如果是員工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應計入“差旅費”。
餐飲是指專門為餐飲業具的普通。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和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向對方提供的收款和付款的書面憑證。它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在報銷餐飲時,應注意報銷費用的憑證依據必須合理、合法、真實;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填寫公司統一報銷單據。會計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審核原始憑證,對發現不合法的原始據不予報銷。
餐飲是餐飲業專用。餐飲的都是固定金額的,比如100元的,50元的,其他的一般都是填的。酒店、餐飲業納稅人銷售異地食品應繳納增值稅而非營業稅。餐飲稅率為6%。在報銷餐飲時,要注意報銷費用的憑證依據必須合理、合法、真實。
餐飲業屬于生活服務業,營改增時間為2016年5月1日。在此之前,餐飲業征收營業稅。當時我們看到的有兩種,一種是通用機打“含卷”,一種是定額。兩者都屬于普通,由地稅局監制。
營改增后,餐飲業改為增值稅,兩種普通沒有取消,而是繼續使用,只是監制印章改為國稅局監制。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大力推廣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從2015年4月1日起,將所有起征點以上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先放到系統上,然后逐步推廣到起征點以下、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
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到餐飲服務費包括增值稅普通和增值稅電子普通。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具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賣方具增值稅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具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賣家具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后臺的增值稅稅控系統連接。如果導入相關信息進行,系統導入的數據應與實際交易一致。如果沒有,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p>
如果采購的貨物種類較多,賣方可以匯總具增值稅普通。購買者可以使用匯總具的增值稅普通和購物清單或收據作為納稅憑證。
2.餐飲可以計入“業務招待費”
1.餐飲的印制要求不同的餐飲專用由國務院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餐飲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餐飲。
后來,為了滿足納稅人的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始使用增值稅普通(卷)。由重點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推廣使用,可見增值稅普通的量。
其實餐飲服務費也可以增值稅專用。但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購買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一般情況下,餐飲行業一般不會給顧客具專用。
我們先來詳細看看這些,我再詳細給你講講。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也稱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餐飲、煙、水、食品、正常娛樂活動等。,以及商務談判、產品推廣、對外聯絡、公共關系、會議接待、賓客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如招待餐費、招待煙茶、交通費等。
3.餐飲可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三。關于職工福利費的扣除,《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餐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額。餐飲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餐飲企業銷售外賣食品不屬于銷售產品,不需要繳納17%的增值稅。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相關規則,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在銷售外賣食品時,應當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1。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取得增值稅普通時,應當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具增值稅普通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稅務收據使用。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具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規定:“賣方具增值稅時,應當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具內容,不得按照買方要求填寫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所以餐飲可以據實具,不需要列出詳細的菜品和菜單。
(1)尚未實行單獨辦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診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以及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為職工因公出差支付的醫療費用、未實行統籌醫療的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一般機打僅限于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科技、醫療器械、鋼材、生物發票
目前,稅務局正在逐步推廣一個系統兩個覆蓋,即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該系統覆蓋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所以未來這類的使用范圍會逐漸減少,最終消失在大家的視野中。
而且這種本身沒有納入目前全國統一的數據庫“電子底賬”,取消是大勢所趨。
增值稅普通(卷)由納稅人自愿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使用。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除以以上應計入職工福利費。在企業的日常實踐中,員工經常在節日聚餐,參與餐飲活動的都是員工。此外,還有在外地工作或加班的員工等。因為員工吃飯不方便,企業給員工提供工作餐。應計入福利費。這是給員工的,不是給外人的。招待外人的費用包括在招待費里。
4.餐飲可計入“會議費”
餐飲內容不同:餐飲專用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金額、適用稅率、應納稅額等。除普通餐飲的內容外,如購貨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商品或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單位、收款單位、日期等。
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填寫公司統一報銷單據。會計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審核原始憑證,對發現不合法的原始據不予報銷。
重點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推廣使用。這種也是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具的,但是樣式是卷式的。這種是普通機卷式的替代品。隨著我國新制度的實施,這種將完全取代通用機打。
電子增值稅普通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使用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很受鼓勵”。
普通定額適用于所有納稅人(主要適用于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和收取停車費的納稅人)。
企業經常會召各種會議,邀請一些客戶、供應商、員工參加。作為會議費,必須包含交通、住宿、餐飲等。為了會議,所以會務費里會有餐飲。稅前扣除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會要求你提供與會議相關的資料,比如會議通知、會議簽到本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如會議通知(包括會議時間、會議安排、會議內容、會議標準等。)、會議紀要等。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具的增值稅普通。對于定額,如果欄內沒有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可以不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仍可按現有方式具。
餐館稅率是6%持續12個月應納稅額服務銷售總額做到500萬及之上,小規模納稅人則可用3%。餐廳、餐廳等餐飲市場銷售外賣食品,不屬于市場銷售商品,不需要按17%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取代營業稅后的相關要求,提供餐飲經營的一般納稅人在市場上銷售外賣食品,并根據餐飲經營繳納增值稅。其中,一般納稅人最低可使用6%的稅率。以上是餐飲幾點的相關內容。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具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時,應當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具增值稅普通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稅收證使用?!?/p>
是的,以日期為準。
5.餐補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新個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范圍是:
工資、薪手撕發票、電子、紙張、裝飾材料、培訓、勞務、文化傳媒發票、圖文、會議、房租、卷票發票
餐飲的作用不一樣。餐飲專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的憑證;普通餐飲除運費、購買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其他不予抵扣。
所以有些餐飲是個體工商征收的,會有固定的餐飲。營改增后,定額并未取消,作為有效證繼續存在。
然而,定額的適用范圍正在逐漸縮小。一般稅務局是不會輕易批準的。要么你是很小的一個,要么你是在一個特殊的行業,比如快遞行業,停車服務商。
除非餐飲業是有固定征收額的小規模個體工商戶,一般要求要么使用通用機,要么使用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
所以在日常報銷中,一般不會出現金額特別大的定額。如果有,重要的是看是不是買報銷的行為。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定誤餐補貼范圍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的誤餐補貼,是指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在城市和郊區出差的個人,不能在本單位工作或返回就餐,確需在外就餐,按規定標準按實際誤餐補貼人數領取。
一些單位以餐補名義給職工發放的補貼、津貼,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企業沒有食堂,給予員工的餐費補貼不屬于上述餐費補貼的范疇。個人所得稅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
6.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稅?
根據《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發及教育輔助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銷售的外賣食品,應按“餐飲服務”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7.食堂問題怎么解決?
第一招:食堂外包,包工頭。
稅是指所有部門和個人在采購產品、提供或接受服務和其他生產經營中辦理和支付的業務憑證,是財務會計的最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局監督檢查的重要環節。收據是收據和付款憑證。稅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而不能證明賬戶是否收到和支付
企業可以將食堂整體外包給食堂承包商,由食堂承包商為員工準備午餐,并負責采購食堂所有食材。企業會按期支付食堂承包費,并向食堂承包方索要全額。
措施二:選擇農產品廠家購買食堂物品。
企業可、旅游、差旅發票、娛樂、石油、技術服務、家具、木材發票、汽修、汽配、租賃、會務、五金發票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具的增值稅普通。對于通用機打(卷式)和手工,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的欄目,可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可按現有方式具。
16號公告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具的增值稅普通。對于通用機打(命名或定額),如無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填列,可不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可按現有方式具。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具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時,應當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賣方具增值稅普通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一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作為稅務收據使用。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因此,向企業具增值稅普通時,必須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增值稅普通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月銷售額不含稅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含稅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限額以上小規模納稅人”)。
當然,月銷售額不含稅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含稅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使用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斑@是受到強烈鼓勵的。有的地方甚至強制推行新的增值稅管理制度,取消了具的通用機?!?/p>
未來隨著一制兩覆蓋在全國的不斷推廣,普通增值稅(包括卷式和電子式)肯定會被甩在后面。至于萬能機,這只能成為歷史,定額也會消失。
使用主體不同:餐飲專用只能由一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稅務機關具;從事經營活動并經過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均可購買使用普通餐飲。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餐飲。
第三招:選擇農產品貿易公司。
農產品貿易公司也可以免征增值稅。所以,如果你選擇了他們,你也可以得到。
第四招:找農業個體戶。
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作為個體戶,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他們也可以。
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憑證,只能證明業務發生,而不能證明錢是否收了或付了。
第五招:發伙食補貼,沒還能占。
很多財務人員反映,企業不愿意外包食堂,覺得找農民太麻煩。企業內部能解決無問題嗎?沒問題。企業可以發放伙食補貼。
第一步:財務人員根據每月的預算伙食支出,將員工伙食補貼計算到“工資”中;
第二步:將上述應計工資扣繳作為購買食品的支出,分攤到食堂。
第三步:食堂用收到的錢買食材。
這些費用已經包含在員工工資中,不需要再索取額外的。工資低于免征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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